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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抚州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家庭住房状况抽样调查及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普查方案的通知


  2.普查针对市中心城区全部低收入(低保线以下)的家庭进行调查。

  (二)调查内容。

  1.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2、调查对象的现有住房状况:

  3、调查家庭户籍人员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抚州市住房状况调查表》。

  四、调查时点和规模

  (一)调查时点。以2007年12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间。

  (二)调查规模。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规模,按照市中心城区家庭户8.43万户15%的比例,需要调查1.2万户;低收入家庭普查8852户。

  五、抽样方法

  抽样调查将对市中心城区全部城镇居民家庭采用分层二阶段、与大小成比例(PPS方法)的随机等距法选取调查样本,即首先在街道和镇抽选调查社区,在市中心城区58个居委会中按40%的比例,抽选24个居委会作为一级抽样单位,然后在抽中的居委会内再抽选调查户,确保取得1.2万户的调查资料,调查户是二级抽样调查单位;低收入(低保线以下)的家庭普查是依据市民政局提供的低保家庭名单全部进行调查。

  六、调查人员选调

  11个街道和镇安排1-2名业务骨干作为调查督导员,负责调查区域内的调查实施和质量控制。抽中居委会聘请若干名调查员和辅助调查员,经业务培训合格后上岗,负责入户调查和对调查表的审核。

  七、实施步骤及工作进度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20日-4月25日)。

  一是成立由市领导担任组长的市级住房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房管局、民政局、国家统计局抚州调查队等市直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制定调查方案,设计调查表格;三是确定调查对象;四是预算调查经费;五是利用电视、报纸、宣传车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六是印刷调查用品;七是确定调查人员并进行业务培训;八是编制调查录入汇总程序。

  (二)入户调查阶段(4月26日-5月15日)。

  采取统一部署,分街道、镇实施的方式,由各街道、镇组织调查员展开入户调查,调查员入户调查时必须佩带统一的调查证,按规范要求调查,由被调查人自己回答,调查人员当场填写,并按时上报调查表。市房管局、民政局、国家统计局抚州调查队组织联合督导组,对调查质量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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