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抚州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家庭住房状况抽样调查及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普查方案的通知
(抚府办发〔2008〕11号)
临川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家庭住房状况抽样调查及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普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抚州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家庭住房
状况抽样调查及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普查方案
(市房管局 市民政局 国家统计局抚州调查队)
为了解抚州市中心城区居民家庭特别是低保家庭住房情况,为市委、市政府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制定适应我市实际情况的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政策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开展市区城镇居民住房状况调查,对于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推进危旧住房改造,合理制定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制度,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次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住房状况调查及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普查,就是要全面掌握住房存量、结构状况、居民消费的真实情况,特别是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为科学制定住房发展规划、合理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提供依据。
二、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抚州市房管局、抚州市民政局、国家统计局抚州调查队共同组织实施。市房管局具体负责调查的质量控制;市民政局具体负责低保户家庭分户资料的收集和对低收入家庭普查结果的审核;抚州调查队具体负责设计调查方案,制定调查问卷,编写调查数据处理程序,编制样本框,抽选调查社区和调查户,实施现场调查,审核验收调查资料、录入调查数据,评估分析调查结果,并负责处理调查中的技术问题、解决调查中的疑难问题,确保调查高质量地完成。
三、调查范围及内容
(一)调查范围。
1.抽样调查针对抚州市中心城区(含青云、西大街、荆公路、六水桥、文昌、城西、钟岭办事处和抚北、上顿渡、孝桥、崇岗镇)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家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