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充分做好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建立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在现有的已公开现行文件中心的基础上建立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加强查阅场所建设,设置专门的政府信息查阅室,要以设立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配备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化设施、设备,加强档案网站建设和电子文件中心建设,通过现场查阅及互联网等手段,为社会各界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优化查阅环境,提高利用服务水平,为公众行使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供保障。
(二)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的接收和服务工作。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要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等政府信息的接收、整理、保管、数字化处理和应用工作,规范管理,加强对利用信息的登记、分析和研究,优化功能。简化查阅手续,编印服务指南,开放文件目录,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
(三)切实保障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齐全完整和及时送交。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本级行政机关向国家档案馆送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之中,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向常态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利用服务制度。要把档案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规划,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利用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用政府公开信息的权利,使档案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切实做好市、区政府机关公开信息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移送工作
市、区政府机关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构建“创新武汉”、“和谐武汉”,促进武汉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认真负责地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送政府公开信息。
(一)移送政府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全市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关。
(二)移送政府信息的内容
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市人民政府规章,各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