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泉政办〔2008〕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泉州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泉州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方案
为加强基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百姓饮食用药安全,决定在我市建立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兼职监管人员队伍。具体方案如下:
一、名称
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协管员。
二、人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了解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意识较强,有较强的为群众服务意识。
2、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工作责任心强,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廉洁自律,吃苦耐劳,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应急处置能力。
3、身体健康,能常驻所在村(社区)。
4、具有高中以上(含)文化程度,年龄在25-60周岁之间。
三、人员配置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社区)配备1名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可配备2名。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1 名分管领导,并指定1名干部负责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的日常管理。
四、工作职责
1、宣传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定,向群众宣传科学合理饮食、用药知识,增强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意识。
2、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村(社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的管理,对本村(社区)群众的日常饮食用药情况进行察访,收集报告食品药品市场动态信息。
3、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行为,协助相关部门对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调查取证。
4、传递相关部门有关食品药品监管的信息,了解掌握本村(社区)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反映本村(社区)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食品药品监管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