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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加强配套建设

  污水收集管网欠配套是当前污水处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直接涉及污水量的收集、处理成本和政府的支付费用。一是要加大投入,提高政府财政资金保障,提前建设污水配套管网,确保与污水处理厂同步建成投入使用;二是要加强排水(污水)管网设计、施工、管材采购的招标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确保管网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提高污水处理效率。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确保垃圾收集转运系统成龙配套,充分发挥垃圾处理设施的效益。中心市区各组团的开发建设、改造项目和工业园区建设应按规定设置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站(点)、公厕等环卫设施,并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加快对中心市区老旧垃圾中转站进行改造,进一步完善垃圾收运系统。2008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或垃圾中转站,并完成垃圾无害化治理任务。

  所有市、县(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足额缴纳污水、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依托自来水费一并征收。对自备水源企业用户,由污水处理费征收部门核定污水排放量,通过协议方式征收污水处理费。要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切实提高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率。

  七、强化监督管理

  我市所有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应在2008 年第一季度完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并逐步与省建设厅联网,已安装并联网的必须确保连通。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市有关部门联网,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在全面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在线监控的同时,加快推行进水水质在线监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完善监管体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的手段和舆论宣传工具,强化污水、垃圾处理和环卫作业服务市场的监管,建立合理的内部运行机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提高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整体水平。

  中心市区由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委托市水质净化中心,负责对市区污水泵站、污水管网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同时受主管部门委托履行对市区实行产业化运作的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职责,对排污企业、单位排入污水管网系统的污水是否达标进行监管,并对违规企业、单位提请有权部门进行处罚。市环卫处要对垃圾卫生填埋、渗滤液处理及垃圾中转清运等工作加强日常督查,同时受主管部门委托履行对市区实行产业化运作的垃圾处理企业的日常监管职责,对市区主干道的日常保洁、垃圾的日产日清、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理情况进行监管,并提请有权部门对违规企业、单位进行处罚。各县(市、区)应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参照中心市区的管理模式,成立相应的行业监管机构,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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