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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08年度无公害露地蔬菜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奖补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08年度无公害露地蔬菜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奖补办法》的通知
(合农[2008]51号)


各县区农委、财政局:

  现将《合肥市2008年度无公害露地蔬菜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向市申报项目。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日

  合肥市2008年度无公害露地蔬菜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奖补办法

  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我市瓜果菜规模化生产水平,加快推进“一村一品”的优势区域化生产新格局,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蔬菜基地建设的意见》要求,特制定2008年度无公害露地蔬菜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奖补办法。

  一、奖补对象

  我市范围内农民、农业龙头企业、其它工商企业和经济组织,依照无公害或绿色、有机食品生产要求,新建露地蔬菜生产基地均为奖补对象。

  二、奖补范围

  1、2008年新建的露地蔬菜生产基地

  2、在2007年奖补的露地蔬菜生产基地基础上,新扩建道路、沟渠等基础设施

  三、建设标准

  (一)基地建设必须有以下要素明确的标识、基地名称、建设起止时间、建设内容、种植标准、种植内容、技术负责人。同一露地蔬菜规模化生产基地应相对集中连片,片间距离不超过200米。基地蔬菜种植要达到100%,不留空白地。

  (二)积极推进露地蔬菜生产的“一村一品”。基地内要有主栽蔬菜品种,主导品种不超过3个。蔬菜品种不包括油菜、红薯等粮油作物及西瓜、西甜瓜、草莓等水果类作物。

  (三)露地蔬菜实行标准化生产。执行栽培技术规程,建立田间档案,做好生产记录,严禁使用“三高”或“三致”农药,限用农药严格安全间隔期,农残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四)选址要求。基地建设环境必须符合无公害标准要求,周边3000米以内不得有排放工业“三废”、城市生活垃圾等污染源,灌溉水源要远离污染源。

  四、奖补标准

  (一)按规模奖补,集中连片100-200亩,每亩奖补100元;201-500亩,每亩奖补200元;501亩-1000亩,每亩奖补300元;1000亩以上,每亩奖补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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