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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08年度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设施栽培小区建设奖补办法》的通知

  2、大棚面积:无公害蔬菜设施栽培小区所在基地面积300亩以上,核心区大棚棚内净面积必须达到:钢架大棚面积70亩以上;日光温室大棚40亩以上。在同一小区兼有上述两种以上大棚的,按照钢架大棚、日光温室大棚一定比例折算。小区相对集中连片,片间间距不超过500米。

  3、建棚标准。新建大棚材质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大棚跨度在6M以上。钢架大棚棚架间距最大不超过0.8m,钢架大棚,连接棚架的横拉杆不少于3排。

  4、小区建设环境必须符合无公害标准要求,周边3000m以内不得有排放工业“三废”、城市生活垃圾、医疗垃圾等污染源,灌溉水源要远离污染源。

  (二)生产管理要求

  1、小区必须达到已建大棚棚膜完全覆盖、棚内蔬菜按标准要求全部种植。

  2、加强对小区配套技术服务。为吸引外地蔬菜技术人员来我市进行技术指导,切实加强对种植农户的技术培训和支持。对2007年7月1日以后新建并通过验收的小区,以乡镇为单位,牵头聘请市外技术人员常年驻点指导生产,根据所签定的技术劳务合同,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奖补办法另行制定。

  3、以县区或乡镇为单位,逐步建立蔬菜农残检测室,加强蔬菜生产产地和产品检测,农残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

  4、每个小区内栽培主导品种不超过3个,加强蔬菜、食用菌品种和技术的引进、推广和应用,鼓励引进名特优稀新品种。

  5、小区内必须按照无公害标准要求实行标准化生产,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的“三高”农药。

  6、小区必须有明确的标识,标明基地名称、建设起止时间、建设内容、种植标准、种植内容、投入品监管、技术负责人等。

  7、小区必须建设配套必要的沟、渠、水、电、路等基础设施。

  四、奖补标准

  对符合面积及标准要求的无公害蔬菜设施栽培小区,小区分类型按面积予以奖补,具体标准为:日光温室大棚集中连片40亩以上,每亩补助4000元。钢架大棚集中连片70亩-150亩,每亩补助2500元;集中连片150亩-300亩的,每亩补助3500元;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0元。

  五、奖补程序

  (一)各县区农委、财政局根据本文件要求联合行文,于2008年5月20前,将编制好的设施栽培小区、商品育苗企业项目文本(《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申报到市农委、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市农委、财政局将根据相关标准集中评审,并下文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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