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市旅游局
具体负责星级以上酒店、旅行社节能工作,研究提出节能降耗相关措施,引导企业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加强能源利用统计;促进推动星级酒店的节能改造。
(二十五)市农办
牵头负责第一产业节能工作,加强与第一产业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节能降耗的组织协调、信息沟通与交流;指导第一产业重点用能单位(企业)的节能管理。
(二十六)市国资委
负责推动所出资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将能耗指标纳入重点耗能单位非财务指标考核体系,作为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负责人的薪酬管理相挂钩。
(二十七)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负责推动市属城镇集体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加强对所属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企业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健全节能工作机构,加强能源利用统计;负责市属城镇集体工业企业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
(二十八)市总工会
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节能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创新、发明创造等活动,推动节约型企业、节能型企业建设。
(二十九)团市委
组织团员青年开展节能宣传和实践活动,教育青少年养成节约能源的良好习惯。
(三十)市科协
围绕节能降耗开展系列科普活动。
(三十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指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对节能项目的支持,抓好金融系统节能工作。
(三十二)市国税局、地税局
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及时地给予办理有关手续,积极做好服务,用好用足政策,支持和推动我市节能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十三)市工商局
查处流通领域假冒伪劣节能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高耗能产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十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监督各行业贯彻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标准情况,大力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实施。指导、督促、检查企业认真实施《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积极推广特种设备节能产品;建立企业节能计量管理工作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耗能企业计量节能管理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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