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市交通局
合理规划交通运输发展模式,推进节能型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运输车辆的更新改造,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辆,发展柴油车、高效低耗重型车,推广厢式货车,发展集装箱等专业运输车辆;加快推进运力结构调整、大吨位货车和标准化船型的推广,发展现代物流集约配送;适时在出租汽车行业逐步推广燃气汽车;鼓励使用醇类、燃料电池等节能环保型混合动力交通工具。促进远洋、沿海船舶向大型化、专业化、标准化、现代化发展,逐步淘汰技术落后、高耗能船型;鼓励发展节能型交通工具,加快运输企业集约化进程,优化运输组织结构,提高运输效率;组织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在交通车辆中的应用。
(十五)市水利局
制定水能利用规划,推动水能利用。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水资源,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大节水力度。
(十六)市农业局
促进农村资源利用高效化,大力推广沼气、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积极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开发农村清洁能源;大力推广低耗能先进实用农业机械。
(十七)市林业局
加强林产业工业节能。研究提出我市可产生生物质能树种的种植发展方向。
(十八)市外经局
负责对外招商引资项目单位能耗审核,将万元增加值能耗作为重要审核条件,严把准入关。
(十九)市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
负责广播、电视、报纸等舆论媒体的节能宣传,播放印制节能、节水等公益广告。规划本系统节能工作。
(二十)市卫生局
负责卫生系统节能工作,研究制订本系统节能规划和目标,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节能管理和检查;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节能改造。
(二十一)市统计局
负责提出能够反映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能源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能耗指标制度;统计和分析工业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督促工业企业建立健全能源生产和使用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重点耗能企业能耗情况。
(二十二)市环保局
联合市经委依法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二十三)市物价局
贯彻执行国家制定出台的差别电价政策,制定出台促进我市节能工作的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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