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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十四)市交通局

  合理规划交通运输发展模式,推进节能型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运输车辆的更新改造,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辆,发展柴油车、高效低耗重型车,推广厢式货车,发展集装箱等专业运输车辆;加快推进运力结构调整、大吨位货车和标准化船型的推广,发展现代物流集约配送;适时在出租汽车行业逐步推广燃气汽车;鼓励使用醇类、燃料电池等节能环保型混合动力交通工具。促进远洋、沿海船舶向大型化、专业化、标准化、现代化发展,逐步淘汰技术落后、高耗能船型;鼓励发展节能型交通工具,加快运输企业集约化进程,优化运输组织结构,提高运输效率;组织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在交通车辆中的应用。

  (十五)市水利局

  制定水能利用规划,推动水能利用。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水资源,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大节水力度。

  (十六)市农业局

  促进农村资源利用高效化,大力推广沼气、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积极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开发农村清洁能源;大力推广低耗能先进实用农业机械。

  (十七)市林业局

  加强林产业工业节能。研究提出我市可产生生物质能树种的种植发展方向。

  (十八)市外经局

  负责对外招商引资项目单位能耗审核,将万元增加值能耗作为重要审核条件,严把准入关。

  (十九)市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

  负责广播、电视、报纸等舆论媒体的节能宣传,播放印制节能、节水等公益广告。规划本系统节能工作。

  (二十)市卫生局

  负责卫生系统节能工作,研究制订本系统节能规划和目标,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节能管理和检查;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节能改造。

  (二十一)市统计局

  负责提出能够反映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能源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能耗指标制度;统计和分析工业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督促工业企业建立健全能源生产和使用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重点耗能企业能耗情况。

  (二十二)市环保局

  联合市经委依法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二十三)市物价局

  贯彻执行国家制定出台的差别电价政策,制定出台促进我市节能工作的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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