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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六)市教育局

  负责教育系统节能工作,加强节能管理和检查;强化小学、中学、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的节能知识宣传培训。

  (七)市科技局

  加快节能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强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科技攻关,推动高效节能项目的研究开发、应用示范和产业化,重点开发和示范一批有重大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支持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设备和节能产品。

  (八)市公安局

  负责对车辆车主和驾驶员开展节能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旅馆等特种行业节能管理。

  (九)市财政局

  在市本级财政中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对节能技术新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奖励、节能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监察(监测)等工作给予支持,并按《泉州市节能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履行职能。

  (十)市贸发局

  负责商贸业节能工作,研究制定商贸业节能相关政策;加强对商贸业节能工作的组织指导与检查督促,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加强商贸业能源利用资讯收集,推进能耗低、附加值高的商贸业发展;负责对重点用能商贸单位(企业)的节能管理。

  (十一)市国土资源局

  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地审批,对超过能源消耗定额标准的项目不予批准用地。

  (十二)市建设局

  负责对建筑领域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领导, 落实节能目标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并完善建筑节能相关政策;加强对相关建筑企业节能以及建筑领域重点用能单位(企业)的指导和监督,扶持培育节能建材产业;监督新建住房和公共建筑的设计与施工严格执行节能50%的建筑节能标准,强化工程建设中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督管理;组织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广建筑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等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推动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十三)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具体负责加强对市政公用系统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市政公用系统节能降耗相关政策,加强对相关单位(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引导相关单位(企业)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加强能源利用统计。加快推动公交公司、自来水公司等单位的节能改造。加强城市垃圾填埋气回收利用。负责市政公用系统重点用能单位(企业)的节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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