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市教育局
负责教育系统节能工作,加强节能管理和检查;强化小学、中学、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的节能知识宣传培训。
(七)市科技局
加快节能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强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科技攻关,推动高效节能项目的研究开发、应用示范和产业化,重点开发和示范一批有重大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支持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设备和节能产品。
(八)市公安局
负责对车辆车主和驾驶员开展节能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旅馆等特种行业节能管理。
(九)市财政局
在市本级财政中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对节能技术新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奖励、节能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监察(监测)等工作给予支持,并按《泉州市节能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履行职能。
(十)市贸发局
负责商贸业节能工作,研究制定商贸业节能相关政策;加强对商贸业节能工作的组织指导与检查督促,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加强商贸业能源利用资讯收集,推进能耗低、附加值高的商贸业发展;负责对重点用能商贸单位(企业)的节能管理。
(十一)市国土资源局
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地审批,对超过能源消耗定额标准的项目不予批准用地。
(十二)市建设局
负责对建筑领域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领导, 落实节能目标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并完善建筑节能相关政策;加强对相关建筑企业节能以及建筑领域重点用能单位(企业)的指导和监督,扶持培育节能建材产业;监督新建住房和公共建筑的设计与施工严格执行节能50%的建筑节能标准,强化工程建设中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督管理;组织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广建筑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等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推动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十三)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具体负责加强对市政公用系统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市政公用系统节能降耗相关政策,加强对相关单位(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引导相关单位(企业)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加强能源利用统计。加快推动公交公司、自来水公司等单位的节能改造。加强城市垃圾填埋气回收利用。负责市政公用系统重点用能单位(企业)的节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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