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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四)研究制定企业节能激励机制、措施和全市性节能奖惩办法;

  (五)落实市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

  三、联席会议任务分工

  (一)市经委(市节能办)

  组织编制节能规划和节能技术、工艺、设备、产品的开发研究计划;组织引导企业执行产品能耗标准、节能产业和节能技术投资导向,研究制定节能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高耗能行业市场准入和评定标准、节能招标采购具体办法;组织节能企业、节能项目和节能产品认定;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工作、全市重点节能示范工程建设,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组织并监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和节能审查,监督节能目标和节能工作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工作和向社会公布万元GDP 综合能耗及降低率等指标完成情况,开展节能信息交流、宣传、教育、培训,表彰节能先进。跟踪、检查、指导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各部门和各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节能工作。负责组织召开节能工作联席会议。

  (二)市委组织部、编办,市人事局、监察局,市效能办建议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党政班子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把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干部评价、任用的重要依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强节能(监测)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对违反节能法规行为进行督查。

  (三)市委宣传部

  建议市委宣传部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开展节能宣传,宣传党和国家在节能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标识;宣传普及节约能源的基本知识和方式方法;宣传节能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先进单位、个人的事迹,曝光严重浪费资源的现象。

  (四)市政府办公室

  制定政府机构的能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建立和完善政府机构节能规章制度,编制政府机构节能采购指南和节能采购目录;按照节能标准改造政府机构空调、照明、电梯等系统,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用品;带头采购低油耗汽车,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

  (五)市发改委

  将节能工作规划纳入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有关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充分利用“6·18”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平台,支持节能技术对接项目落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精神,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产业;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参与制定实施办法,严格能耗指标考核,把好项目核准关,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积极推进电源结构优化工作,推动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参与推进节能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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