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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泉政办〔2008〕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泉州市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市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泉州市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节能工作,推进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全市单位GDP 能耗下降15%的目标,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泉政文〔2007〕10 号)、《泉州市“十一五”重点节能工程行动方案》(泉政办〔2006〕230号)和《泉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泉政文〔2007〕328 号)以及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泉州市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一)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市经委。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贸发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外经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卫生局、统计局、环保局、物价局、旅游局,市编办、农办、效能办,市国资委,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市总工会、团市委、科协,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气象局、泉州电业局。邀请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参加。

  二、联席会议工作任务

  (一)分析能源形势,研究制定节能政策与检查节能工作落实情况。针对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决定节能重大行动,提出节能有关建议、产业政策;

  (二)审查全市性节能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

  (三)听取市节能办和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节能工作汇报,提出需要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节能和资源节约事项,通报节能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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