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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泉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泉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泉政办〔2008〕20号)


市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直各有关单位的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准备工作,提高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泉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办公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公会议成员和联络员

  办公会议召集人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吕炜民,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监察局、保密局、档案局、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市政公用事业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委、环保局、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电子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办公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相关继任者接任,不另行文。办公会议日常工作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办公会议成员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为办公会议联络员。

  二、办公会议职责

  (一)根据《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讨论研究我市贯彻实施意见。

  (二)沟通情况,协调解决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

  (三)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交流活动,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办公会议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办公会议成员单位除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外,分别承担以下工作:

  (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协调市内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新闻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提高公众的认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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