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省、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属于劳动力市场紧缺职业(工种)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项目,按城镇普惠制就业培训人员同等标准予以补贴。
四、依托企业建立实训基地
推动校企合作,充分利用企业的场地、设备、技术力量,在企业设立学生实训基地,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在全省选择100家培训设施好、实训设备精良的大中型企业,作为普惠制就业培训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所有普惠制就业培训机构,承担技能培训中的实训任务。聘任企业中优秀的技师、工程师为实训教师,按照普惠制就业培训机构实训教师同等标准支付授课补贴,由普惠制就业培训补贴资金支出。
五、对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给予补贴
对大龄、身体残疾、低保及低保边缘户、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和进城务工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六、对城镇生活困难的普惠制就业培训对象给予补贴
参加普惠制就业培训的低保及低保边缘户、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等生活确实有困难、居住地距离培训地较远的城镇培训对象,根据本地区生活水平状况,在午餐费、交通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补贴。
七、鼓励开展定向订单培训
对用人单位急需或已签订劳务输出意向协议的普惠制就业培训,鼓励采用“快速通道”办法开展订单培训;对已签订《培训就业协议》的,培训前按培训人数所需培训费的70%拨付培训费,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0%,拨付剩余的30%培训费;对已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培训前先行拨付培训费。
八、调整创业培训补贴拨付办法
普惠制就业培训机构组织创业培训,开班前按培训计划人数预拨50%培训费;培训合格后有50%的学员办理了营业执照并经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审核合格后,再拨付50%的培训补贴。
九、对重点专业培训增加培训补贴
对因培训时间长(3个月以上)、实际操作耗材多导致培训成本较高,职业培训补贴不足以弥补培训成本,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重点专业和急需专业的,可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补贴不超过300元,其他人员不超过200元。具体标准和操作办法,由各市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不同培训项目、培训成本和培训后的就业率确定。培训后的就业率一般不应低于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