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加快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政〔2008〕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加快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加快解决我市城市
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房地产业的发展,居民住房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但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仍然比较困难。为了加快改善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完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和保证社会稳定发展,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认真总结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实践经验,不断完善我市多层次、多形式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二)总体要求。2008年年底之前建立以廉租住房、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进城务工人员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加快棚户区、老工业区和“城中村”的改造及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建设,力争“十一五”期末,使我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员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三)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的原则。
二、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力度
(一)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由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扩大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做到低保家庭租金补贴应保尽保; 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由中心城区延伸到远城区和开发区,实现远城区和开发区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租金补贴应保尽保; 2008年底以前启动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