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泉州电子学校、泉州对外经贸职业中专学校为市级中等职业学校的通知
(泉政文〔2008〕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中等职业教育骨干示范学校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市教育局组织的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结果,市政府同意确定泉州电子学校、泉州对外经贸职业中专学校为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希望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重视、支持骨干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新确定的两所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为又好又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培养更多的实用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