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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泉州市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对预备重点项目鼓励开工建设,作为考核依据。

  四、加强沟通。各级各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市重点项目建设,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重点建设任务,确保全年目标的实现。

  附件:1、2008年泉州市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名单(略)

  2、泉州市重点项目(考核类)建设单位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2
市重点项目(考核类)建设单位
目标责任考核暂行规定

  为促进市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加强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和廉政建设,确保年度目标实现,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意见》(闽委〔2003〕12号),结合我市重点建设的有关情况,决定对考核类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分为较好、一般、较差。本办法定出较好和较差的标准,其余情况为一般。

  二、考核具体内容与分项目标准

  (一)在建重点项目较好和较差项目及标准

  1、“五个一”工作机制落实情况。项目班子队伍整齐,抽调人员及时到位,人员责任分工明确,规章制度落实较好,办公场所设施配套、经费保障到位,工程建设有序,项目进展顺利的,为较好;相反情况比较严重的,为较差。

  2、招投标情况。合法规范、组织及时,依法依规按程序组织招标成功的,为较好;被有关单位投诉并查实的,或因组织不到位导致招标计划拖延、影响年度目标的,为较差。

  3、年度工作目标和形象进度完成情况。完成年度下达的形象目标进度、年度投资计划完成80%以上的,为较好;比年度目标进度计划滞后3个月以上、年度投资完成少于年度计划60%的,为较差。

  4、投资控制情况。投资控制机制完善、概算控制有力、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内的,为较好;未经批准,擅自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提高标准、规模而超概算10%以上的,为较差。

  5、质量控制情况。质量控制措施和管理体制完善、一次交验合格率达100%、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每次部门联合检查中均被评价为较好的,为较好;质量控制严重不到位、重要结构返工处理的,或年度中受质量监督部门以及主管部门通报两次(含两次)以上的,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为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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