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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泉州市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2、组织协调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存在的跨地区、跨部门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行业部门、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解决不了的问题,并以市级主管项目为主。

  3、组织对市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稽查。

  4、每月对全市重点项目的投资完成和资金到位、形象进度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全市重点建设运行情况,并将分析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5、部署市重点项目参建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业绩信誉和建设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级主管项目参建单位的业绩信誉和目标责任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汇总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管理项目评价结果;公布全市重点项目参建单位业绩信誉和建设单位目标责任考核结果。

  6、牵头组织对“五个一”工作机制干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7、年终对考核类项目完成年度目标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8、每月向省重点办上报市级主管省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和问题。

  9、审核、提交我市列省重点项目填报《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在线填报系统》内容。

  10、组织或配合省重点办对市级主管省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11、做好全市重点项目在线信息填报系统的管理工作,及时整理、汇总、分析和上报,并组织评比。

  (二)市级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建立重点项目办事快捷通道,及时办理重点项目有关审查审批事项。

  2、加强协调调度,及时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3、禁止重点项目服务中的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和强求赞助的行为。各重点项目单位有权拒绝各种不正当的收费、摊派、集资和赞助。

  4、对所属项目的投资、质量、进度进行全面监管,协调存在的问题。对县级管理项目进行指导。

  5、每月向市重点办通报市级主管项目建设情况和问题。

  6、组织或配合市重点办对所属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1、建立重点项目办事快捷通道,及时办理重点项目有关审查审批事项。

  2、在征地拆迁、设备材料和火工产品供应、交通运输、施工用水用电用油等方面给重点项目予优先保障,确保重点建设的顺利进行。

  3、加强协调调度,及时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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