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泉州市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泉政办〔2008〕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08年是实施“十一五”计划关键的一年,全市安排重点建设项目246个,总投资2292亿元,其中,在建重点项目147个,总投资1501亿元,预备重点项目99个,总投资为791亿元(详见附件1)。为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强化重点项目组织管理,确保完成重点建设任务。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研究制定2008年度泉州市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分类管理。对2008年度泉州市重点项目继续实行分类管理,分为考核类和跟踪服务类。
(一)考核类项目。指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项目以及民营和外资类项目中的特许经营与基础设施项目。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这些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推进等工作,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市重点办要牵头组织定期、不定期对考核类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协调和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建立业绩考核信誉档案。年末要对项目建设单位全年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具体考核评比办法由市重点办另行下达。
(二)跟踪服务类项目。除考核类外的其他市重点建设项目,不列入市重点办考核和评比。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对这类项目要依法管理,加强设计、施工质量、安全检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跟踪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协调解决。
二、分级管理。为充分发挥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市和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对市重点项目建设的职责,决定对市重点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为市级为主监管和服务的市重点项目(简称市级项目)和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为主监管和服务的市重点项目(简称县级项目)。跨县(市、区)、泉州开发区的项目原则上为市级项目,其他项目为县级项目。
(一)市重点办主要职责
1、统筹全市重点建设,下达年度任务目标,做好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工作,推进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各行业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