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职工持股会可以采取以上6种办法中的任何一种,也可以根据公司实际采取几种办法相结合,或者由公司与职工持股会协商的其他办法。不论采用什么办法,最终的结果都应当是职工持股会撤销,工会组织不再管理公司内部职工股。
(二)撤销职工持股会的基本程序为:
1.职工持股会理事会(工会)与公司协商,拟定撤销职工持股会方案(草案);
2.公司聘请有资质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确认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该审计评估机构须经职工持股会和公司认可;
3.职工持股会理事会(工会)将撤销职工持股会方案(草案)以厂务公开的各种形式予以公示,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4.职工持股会理事会主持召开持股职工代表大会或持股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撤销职工持股会方案,形成同意转让股权和撤销职工持股会的决议;
5.公司工会将大会通过的撤销职工持股会方案及有关决议报请原审批组建职工持股会的上级工会审核,上级工会给予批复;
6.实施方案,签订股权转让(委托、信托)合同(协议),完成内部职工股的转让(委托、信托);
7.办理股权转让注册登记手续和股权委托、信托协议公证手续。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撤销职工持股会工作稳步推进
(一)加强对撤销职工持股会工作的领导。我市职工持股会情况比较复杂,撤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所属企业建立有职工持股会的局、总公司必须高度重视,要与工会组织密切配合,成立撤销职工持股会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研究、制订规划,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市、区和有关局、总公司都要建立撤销职工持股会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规划的实施,为基层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及有关合同、协议范本,指导基层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解决临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撤销职工持股会工作指导小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和律师参加。
(二)做好职工宣传工作,切实维护企业稳定。建立有职工持股会的企业要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下,成立撤销职工持股会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行政与工会要加强协商和沟通,统一思想认识,制订工作计划,分步实施。要加强引导,运用多种形式,向职工宣传撤销职工持股会的目的,得到职工的理解和支持。以前存在职工出资额(股权)不明确和预留股等遗留问题的,要对职工出资额(股权)进行清理和确认,对预留股进行合理地处置,完成预留股实名化,解决好遗留问题。在方案制订和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操作,确保企业和职工队伍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