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台办、财政局、团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泉就读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泉政办〔2008〕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台办、财政局、团市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泉就读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泉就读服务工作的意见
(市教育局 市台办 市财政局 团市委 二○○八年二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台商子女在泉就读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完善有关台商子女就读的政策措施
做好台商子女在泉就读工作,为其提供良好的教育服务,解决在泉台商后顾之忧,是改善泉州投资环境,吸引更多台商来泉投资,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闽政办〔2007〕210 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台商子女在泉就读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台商子女就读的政策措施。
(一)台商子女幼儿园及小学阶段采用就近、优先入学的办法;所招收的台商子女实行计划单列,不占当年学校15%的借读生比例;在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台商子女一律免收借读费和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对招收台商子女的学校,市、县二级财政部门应按照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根据实际接收台生的数量,给接收学校核拨生均公用经费。
(二)在我市台商较为集中的鲤城区、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应各选择一所办学水平较高的初中校开设台生班,目前所指定的学校分别是泉州三中、晋江华侨中学、南安市石井厚德中学和惠安嘉惠中学;其他县(市、区)可视当地台商子女数及入学需求情况选择开设初中校台生班,从而实现逐步推开。
(三)在鲤城、丰泽、洛江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或合法正常居住的台商子女,经提供身份证明、监护人证明、居住证明及工商登记注册等相关资料,报区招生办审核后,送市中招办公室批准即可进入泉州三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