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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第八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清理审批服务项目。要按照国务院、省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部署,遵循《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认真对照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的128项审批项目及省政府公布的565项行政许可项目,逐一清理。凡是国务院、省已经明令取消的要坚决停止审批并公布取消;凡是国务院、省已经做出改变管理方式等其他调整的,要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确保落实到位;凡是我市自行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取消,凡是可以进行社会化、市场化改革的尽量进行社会化、市场化改革,能够下放权限的尽量下放。与此同时,对允许保留的项目,参照省级做法,按行政许可项目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分类。对进驻中心项目,按实际运作需要进行细化,对一个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同时存在多种审批服务形式(如:登记、变更、备案、年检等)的,细分为每一个操作小项,分别明确审批依据、申办材料、办事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以方便群众办事。

  (二)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对进驻中心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凡是能简化为表格式的,尽量简化为表格式;凡是与该审批服务项目审核把关内容关联度不大的材料尽量削减;凡是法律、法规没有依据的前置材料一律取消;同时,推行“报件递减法”,即前面环节申报时提供的前置材料,在后续审批项目受理时不再重复提供,尽量通过中心网上审批专项数据中心共享相关前置审批结果信息。

  (三)进一步推进审批提速。以《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审批时限为上限,以国内先进地区同一审批服务项目规定时限为标尺,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特别是对目前承诺时间1-2个工作日的审批服务项目尽量梳理改革为即办件,以进一步推进审批提速。

  (四)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对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削减冗节、简化内部运作程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对行政许可项目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规范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明确行政许可申请人对许可事项的法律权力及申诉途径,规范公告、听证等公众参与程序;要根据审核审批科进驻情况,细化明确窗口授权并重新统一制定授权书。同时,对进驻中心审批服务项目的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复核,对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对同一项目收费种类较多、自由裁量幅度较大的,采取分类细化办法规范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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