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照市场运作、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方式,积极稳妥推进企业信用征信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制定《武汉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由市经委负责企业信用征信的行业推进、指导和监管,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企业信用征信建设发展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制定企业信用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推行信用报告、信息评估示范文本,逐步实现企业信用征信的专业化、标准化;制定具体措施,为企业征信机构提供服务,并加强对企业征信活动的监管;会同市有关部门和金融管理机构建立企业信用征信管理协调机制,研究和解决管理中的问题,建立征信产品使用情况反馈机制,了解市场对企业信用征信机构(以下简称征信机构)有关征信业务的客观评价情况。市有关部门和金融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企业信用征信的管理工作。
征信机构的设立应当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企业征信活动。征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处理程序、业务操作规程、信息评估体系和标准以及信息安全防范措施等各项规章制度,并报市经委备案。征信机构发生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重大运行故障、企业信用信息严重泄露等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市经委报告并及时作出处理。征信机构不得以骗取、窃取、贿赂、利诱、胁迫、利用计算机网络侵入等不正当手段采集企业信用信息,不得编造虚假信息;信息提供单位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征信机构可以按照工商登记确定的业务范围向信息使用人提供企业信用报告、企业信用评估等征信产品或者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四、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牢固树立“信用为本”的意识
发挥守信企业榜样作用,在全市组织30户信用示范企业试点,将企业信用建设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逐步在企业内部建立较为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做到有信用制度、有信用档案、有专职人员,把建立企业信用和防范信用风险贯穿企业经营全过程;要强化信用档案等基础工作,加强信用管理人才的培训,利用社会信用系统,开展前期资信调查和评估、中期债权监督保障、后期帐款回收和评价的全过程信用管理,使企业有效防范信用风险,提高经营效益,减少经营损失;要积极在社会上倡导守信经营,重合同守信用,树立自身信用,营造诚实守信的氛围。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