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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产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

  三、结合实际,编制规划
  (一)要依据《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湖北省粮食主产区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规划》,尽快编制武汉市高产农田建设规划。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尽快制订高产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2008年2月底以前完成工作方案的制订;2008年10月底以前完成全市高产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2009年底以前,各有关区要以全市高产农田建设总体规划为指导,以具体项目为依托,完成本区高产农田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高产农田建设总体规划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科学设计。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布局、集中连片”的原则,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要按流域和水系科学布局,做好与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农田水利建设、农田林网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衔接。要把高产农田建设与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农村小康建设、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血防“兴地灭螺”等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规划中的高产农田建设项目要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依据每个区的不同情况,重点规划一批3万亩以上的高产农田建设项目。
  (三)要做好高产农田建设项目的设计工作。在项目设计中,要把土地平整与提高地力相结合;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骨干渠系建设、大中型泵站改造、水库整险加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相结合;把田间路、生产路建设与“村村通”工程相结合;把路、渠、堤旁林网建设与村塆绿化工程相结合;把迁村腾地与农村改水、改厕、改栏、建沼气池(以下简称“三改一建”)相结合。做到项目建成一个,促进高产一块,改善环境一片,带动发展一方。
  四、严格制度,加强管理
  (一)加大项目宣传力度。要在项目区(片、块)设立公示牌,将项目建设内容、建设任务和目标向群众公示,要召开群众大会,反复宣讲高产农田建设的重大意义。要做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争取群众的支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二)严格项目招投标管理和工程监理。对高产农田建设的施工、监理单位实行公开招投标。要完善工程监理制度,加强项目施工监理,保证施工质量。实行工程监理队伍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对工程监理队伍的管理。要把专业队伍的监理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严把质量关、进度关。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后期管护。高产农田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简化项目资金拨付程序,确保项目资金拨付和使用及时、准确、安全,确保项目施工进度。工程完工后,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落实管护主体、管护人、管护方式、管护措施和管护经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整合管护资金,切实做好道路、林网、涵闸、泵站等工程配套设施设备的管护工作,搞好土地权属调整,充分发挥高产农田建设工程的最大效益和长远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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