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市区2007年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
(武政〔2008〕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促进全市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2004年武汉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进行了更新,制定了新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标准。现将《武汉市市区2007年商业、住宅、工业基准地价表》、《武汉市市区2007年商业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武汉市市区2007年住宅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武汉市市区2007年工业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武汉市市区2007年综合定级级别图》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作为法定价格基准,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基本手段,是显化土地资产价值、核算土地资产收益的主要依据。各部门应认真执行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标准。
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做好地价动态监测、地价指数定期测算发布工作,并依据市场发展需要,及时调整更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标准和土地出让金(租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