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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实施意见

  (十三)规范开展对口支援工作。认真组织城市三级医院支援县级医院,二级医院(含县级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城市医院要根据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服务内容,制定帮扶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帮扶内容包括捐赠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学科建设、规范管理等。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口支援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十四)完善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县级财政要根据当地服务人口、公共卫生服务量以及乡镇公共卫生人员数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和管理办法,对开展一类疫苗免疫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控制处理、妇幼保健和爱国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予以保障。经费保障范围应包括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工资报酬、工作经费、专业队伍培训和劳务补助等。
  (十五)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一步强化县、乡、村基层三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功能,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和管理,突出抓好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疟疾等危害农民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工作。结合爱国卫生、改水改厕等工作,切实做好以霍乱为主的肠道传染病预防控制。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改变不良习惯,逐步开展农村地区以肿瘤防治为重点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
  (十六)加强农村妇幼保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完善农村妇幼保健网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改善服务环境,为农村产妇提供舒适安全的分娩条件。认真实施“降消”项目,切实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努力改善出生人口素质。
  (十七)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村容整洁”,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农村卫生环境整治,积极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活动”,引导广大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加强农村医药卫生监督管理
  (十八)强化农村卫生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实行行业管理,加强对农村卫生机构依法执业、诊疗秩序的监督检查,严格农村卫生机构、人员、技术准入的监管;加强农村卫生服务质量的评估、管理与监督,重点对乡村卫生机构医疗操作规程、合理用药和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器械消毒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农村卫生服务行为,保证农民就医安全;加强农村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切实做好农村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服务市场等卫生综合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行医、无证生产经营等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医疗机构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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