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2007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优秀单位的决定
(六政秘〔2008〕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六安有关单位:
近年来,特别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一致”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制度建设,改革执法体制,规范执法行为,健全监督机制,改善了发展环境,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表彰先进,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市政府决定,对2005-2007年度连续三年依法行政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霍山县人民政府、寿县人民政府、市劳动保障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水利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等10单位予以表彰,颁发“2005-2007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优秀单位”奖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