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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外迁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

  (二)移民点建设。坚持集约和节约用地,科学选址,尽可能集中安置移民,每个移民点居民人数不低于300人。移民居住点户均宅基地面积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基础设施配套、统一立面标高的原则,积极鼓励和引导移民统一建设住宅。有条件的安置点,统一为移民配套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并按有关政策给予补贴,因地制宜扶持移民发展沼气设施。参照我市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确定的有关标准,加强移民安置点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移民群众生产生活及就医就学方便,生产基地达到“田成方、地成块、渠相连、沟相通、林成网、旱能灌、涝能排”的要求。
  (三)培训就业。组织符合条件的移民开展劳动力转移和农业技术培训,为移民从事农业生产和转移就业提供帮助,促使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多渠道增加移民收入。
  (四)后续帮扶。落实好中央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编制切实可行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按照“生产规模化、设施现代化、种养标准化、经营产业化、产出高效化”的要求,依托我市现有优势农产品正规化基地,引导移民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确保移民生产生活水平不低于迁出地,并逐步达到我市农村同等水平。
  三、严格工作程序
  (一)制订规划。按照移民安置建设标准,因地制宜,科学编制移民安置点建设详细规划,制订移民安置点建设规划图、示意图及建设项目计划表。2008年3月底以前完成第一批17个移民安置点详细规划的编制,2008年6月底以前完成全部安置点详细规划的编制。移民安置点详细规划在市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各区组织编制,并报市库区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移民安置点详细规划要符合我市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和镇域村庄布局建设规划的有关规定及新城组群分区规划的技术标准,要按照新农村建房标准统一规划建房布局,进行标准化设计。
  (二)开展对接。加强与移民迁出地人民政府的联系,收集整理移民生产、生活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建立移民个人管理档案。拟订移民安置初步分配方案,将移民落实到具体移民安置点上,积极开展对接,调整并确定移民安置分配方案。充分征求移民对安置点详细规划的意见,积极吸纳移民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制定移民安置点详细规划。
  (三)落实资金。我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外迁移民安置总投资根据详细规划设计测算额予以核定,资金主要来自国家安排的南水北调移民安置经费以及争取的省级资金投入,不足部分由市里负责筹措。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移民安置总体安排和年度计划,分渠道筹措中央、省及市级财政资金,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移民局)会同市财政局统筹平衡后下达各区年度资金计划,保证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四)组织实施。按照市库区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安置点详细规划,由各移民安置点所在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移民安置有关工作。各有关区人民政府要把各项工作分解到部门,落实到街(乡、镇、场),延伸到行政村,积极稳妥地推动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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