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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08〕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武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积极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出发点,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按照“城乡一体,林水相依,生态和谐”的理念,大力弘扬生态文明,提高市民的生态意识,提升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形成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不断推动我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创建原则
  1. 政府组织原则。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从全市大局出发,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创建领导小组)的具体组织下开展工作,以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
  2. 全员参与原则。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在全市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工作,调动全市人民,特别是各企业、团体的积极性,使全社会自觉参与创建活动。
  3. 目标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森林城市的标准制定创建目标,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由市创建领导小组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创建目标。
  4.分步实施原则。根据创建的不同阶段,有计划、分步骤制订详尽的工作进度安排表,合理有序地安排创建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08年启动创建工作,力争2010年基本达到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标准。主要目标为:
  (一)形成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森林覆盖率达到2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9平方米以上。
  (二)形成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形成5个特色主导产业,建立林业产业板块基地130万亩。
  (三)形成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森林生态基础设施全面加强,建立森林生态旅游基地20个,实现多数市民出行平均500米内见休闲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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