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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紧急通知


  二、精心安排,强力推进

  全省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分准备、系统安装调试、上载数据试运行和全面推开共四个阶段进行,前三个阶段已由省上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并全面完成。目前,进入到市(州)、县全面建设阶段,按照省上要求,必须在4月底前全面建成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实现省、市(州)、县三级联网正式运行。尽管省上考虑到阿坝州的实际困难,同意我州各县逐步开通,但最迟不得超过今年年底。经州政府决定我州州级和九寨沟、马尔康两个县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必须在4月底前建成并试运行,汶川、茂县、黑水、小金四县在5月底前开通运行,金川、理县、松潘县在6月底前开通运行,阿坝、若尔盖、红原和壤塘县在11月底前开通运行。

  三、落实措施,保障建设

  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由“一个网络、一个平台、三个系统”组成,具有适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四大功能。各县、各部门务必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绝不能等待观望,贻误工作。

  (一)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首先,要调整和规范各单位的行政审批职能。为切实解决政务服务大厅“只挂号,不看病”的运行状况,州、县行政审批部门必须坚决做到“两集中,两到位”。即:机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到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机关内部多个科室的审批职能要到一个科室集中,而相应科室不再承办行政审批业务,做到办理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到位,审批权限要到位。其次,要认真梳理现场办结行政审批项目,将不需要进行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和技术检验检测的相关事项梳理出来,全部纳入到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办理。各县、各部门要按照省上统一项目名称、数量的要求,进一步认真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并于4月25日前报州政务中心。

  (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州、县政务服务中心是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和运行的重要平台。各县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严格按照加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工作的需要,加快政务中心建设步伐,为建设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提供良好平台。

  (三)抓紧进行设备清理。建设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设备的采购是关键。按照省上统一设备、统一软件的相关要求,请各县政务中心将现有各类设备的名称、型号、配置情况及数量于4月24日前上报,以便确认新采购设备清单,具体事宜请与州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2822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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