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贴息额度和比率
市财政局根据全市“三农”工作重点和每年财政资金预算,确定当年年贴息额,最多不超过50万元。
(4)贴息期限
贴息时间按月计算,最长为12个月,不足12个月的按贷款实际时间计算。
(5)贴息年限
同笔贷款原则上贴息1年,最多不超过2年。
3.贴息的申报和审批
(1)企业申请贴息。每年3月底之前由企业提出申报,填报《武汉市农业企业贷款财政贴息申报表》、《农业企业财政贴息过录统计表》,提供贷款合同、贷款发放凭单和付息凭证等申报材料复印件报送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负责收集所辖区域内的企业申报材料。
(2)各区申报贴息。按照上述贴息条件、范围等要求,各区财政部门对申请贴息的农业企业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后,在每年4月底之前将《武汉市农业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汇总表》等申报汇总资料报送市财政局。各区财政部门要积极与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密切协调配合。
(3)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各区贴息申报情况审核后,下达财政贴息资金。
4.贴息资金管理
各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切实加强贴息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财政贴息政策落到实处。
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市财政部门将追回贴息资金,取消该企业以后3年申报财政贴息的资格。
(二)对农业企业实行担保办法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第
二条第七款规定,对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实行与其运营风险成本挂钩的办法。基准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费率的50%执行。
为支持我市农村家园建设,对社会力量直接投资的现代都市农业大中型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及其他符合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政策的项目,担保收费率本着优惠的原则,控制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34%以内。并根据担保贷款的风险度和额度的大小,对额度大、风险小的企业,担保收费率可按银行同期利率的27%收取。
二、关于建设用地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