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武政办〔2008〕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三月三日

武汉市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家园
建设行动计划相关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的意见》(武政〔2007〕66号)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融资优惠政策
  (一)对农业企业实行财政贴息办法
  1.申报农业企业财政贴息的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充分利用本地优势条件,优化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2)生产产品符合国家环保卫生质量安全标准,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增加地方税源。
  (3)企业贷款必须是从国家批准的各类商业银行(含信用合作社)所借的贷款。
  (4)申报企业必须填报《武汉市农业企业贷款财政贴息申报表》,并附贷款合同、贷款发放凭单和付息凭证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
  (5)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如属集团公司,农产品加工产值须占集团公司经营总收入的60%以上。产品科技含量高,竞争力强,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加工型龙头企业优先。
  (6)从事种养业和以本市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材料进行生产、加工、流通的龙头企业,带动或自建基地面积1000亩以上,吸纳本市农村劳动力50人以上(年使用劳动力6000个工作日以上)或带动农户100户以上的龙头企业优先。
  (7)年度内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给予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财政贴息。
  2.贴息范围、期限、比率和年限
  (1)贴息范围
  ①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改和设备引进贷款、农产品收购贷款、种养业种苗(种子)贷款。
  ②乡镇企业:技改贷款、设备引进贷款。
  (2)贴息期间
  本年度对上年1至12月所发生的贷款贴息。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