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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程序(修订)的通知

  6、如有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仲裁员及工作人员有权劝告或制止;情节严重的,可责令退出仲裁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报请公安机关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核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询问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否明确;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参加庭审的对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是否有异议。

  (当事人身份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家庭住址。委托代理人身份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业。)

  询问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到庭(如有证人到庭,请证人在庭外等候)。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询问当事人是否协议不公开开庭。

  --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

  二、开庭审理

  (一)宣布仲裁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并宣布案由。

  --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项的规定,无锡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第三人×××(案由)劳动争议一案现在公开(或不公开)开庭。

  (二) 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

  --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次仲裁庭由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仲裁员×××组成或仲裁员×××独任仲裁,书记员由×××担任,负责庭审记录工作。

  (三)告知当事人在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受理材料和应诉材料中均载明了当事人有关仲裁的权利和义务,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不再向当事人宣读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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