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执行建设管理制度。
1.严格项目法人组建。在开展前期工作的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组建项目法人。中小型病险水库加固工程的项目法人由所在市县水务局负责组建,由市县政府批准并报省水务局备案。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和技术力量必须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主要管理人员须经培训后上岗。
2.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各级水务、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大招投标工作监督指导力度。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施工、监理和主要设备采购应按规定进行招标。
3.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规范监理行为,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和有关合同规定,认真抓好进度、质量和投资的控制。监理工程师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旁站监理和平行检测的有关规定,确保监理效果。
4.切实加强合同管理。工程参建各方要按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因客观原因确需进行设计变更,应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编制设计变更报告。重大设计变更应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执行。
5.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水库加固工程质量责任制,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6.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专款专用”的原则,项目法人对水利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负全面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加强建设资金监管。项目法人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资金使用报批手续,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7.及时进行验收。水库加固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一般应在一个枯水期内完成主体工程,自开工起中型水库两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小型水库一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做到加固一座,销号一座。及时恢复水库工程的防洪、灌溉和供水效益。
(四)加强部门协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病险水库加固工程建设。省水务局是病险水库加固工程建设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病险水库安全鉴定,审批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指导项目建设管理,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省发改厅和省财政厅要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及时下达病险水库加固工程投资计划,负责筹措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并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病险水库加固工程建设的审计和检查,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新闻媒体要加强病险水库加固工程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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