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9年施工任务。基本完成2008年开工的14座中型水库2008年7月份开工的46座小(1)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3月份开工并在年内基本加固完成中型水库13座(丁荣、玉凤、铁炉、永庄、福万、南木、中平仔、爱梅、白塘、南方、田仔、雷公滩、加乐潭);3月份开工并在年内基本加固完成小(1)型水库66座(木棉、荣邦、新开、巴蕉、番那、番坡、什漏、什在、俄查、陀烈、三班牙、航空、老包、南保、保国、坡角、三社、泰隆、抱邱、福文、土卡、雅隆、德霞、那子头、竹利、公田岭、墓山、松坡、什架巴、空吸、什奋、火烧坡、黎屋、那旦、良世、麻罗岭、黄威东、水清岭、鱼落塘、岭后、那卜、龙惠、石埇、昌白、荔枝朗、三顶湾、冬瓜笃、保南、抱便、草蓬、力村、南黎、高山二、征洪、竹根、香车、黄山、落斗、水声、乐来、赤纸、李山、中南、茂密、深田、辽坦)。
2010年全面完成规划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二)分年投资安排。
1.2008年投资安排。加固岭北、大美、红星等96座中小型水库投资4528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建设资金39082万元,省级配套4200万元,市县配套2000万元(详见附表4)。
2.2009年投资安排。加固丁荣、木棉等79座中小型水库投资3530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建设资金30050万元,省级配套3415万元,市县配套1835万元(详见附表5)。
(三)计划下达。按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大中型病险水库项目投资计划,由省水务局提出安排意见,经省发改厅与省水务局审核后共同下达,省财政厅根据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小型水库加固计划下达,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病险水库加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为保证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三年规划顺利实施,要认真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制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执行问责制。
(二)认真落实建设资金。各级政府应认真履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书的承诺,积极筹措工程建设资金,按照责任书约定的资金使用计划,分年度、分时段落实到位。除积极争取中央补助投资外,省、市县各级政府都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水库加固工程,整合各种涉农资金支持病险水库加固建设。市县配套资金不到位的,省财政在下年度转移支付中等额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