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8]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2008年3月)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支持春耕备耕 增加“三农”信贷投入的通知》(银发〔2008〕1号)精神,结合山西省实际,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原则,优先保证支农信贷投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各地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紧密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制订具体工作规划,采取得力措施,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及时的信贷支持和有效的金融服务。2008年,按照国家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的要求,各地人民银行要认真实施从紧的货币信贷政策,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合理优化信贷结构,适当控制非农贷款,优先保证“三农”信贷需求,切实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突出支持重点,扩大涉农信贷投入
各地人民银行要支持和引导各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创新服务方式,突出支持重点,扩大涉农信贷投入。各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特点,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各种切实有效措施,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流通体系建设以及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一)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结合各地实际,加大对农田水利、能源、公路、农业信息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支持促进农村改善生产生活方式的技术开发企业环境建设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为改变农村面貌、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二)支持农业科技创新。要认真研究和把握农业科技创新的特点、规律,找准金融和农业科技创新的结合点,提高对农业科技创新体系、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的金融服务质量,发挥金融在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方面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