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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要加大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考核力度,建立和制定全省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评估及信息管理制度,健全服务业信息发布制度。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由省统计局负责制定。
  为满足当前服务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急需,由省统计局会同涉及服务业产业活动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一次服务业大调查,为认定和划分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单位标准,确定全省服务业总体抽样框和抽取样本量提供科学依据。
  六、坚持依法统计,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和区域统计原则,所有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统计部门和相应的主管部门及时、如实地填报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省直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全省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抓好本地、本系统、本行业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检查工作。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干扰和阻碍服务业统计工作、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数据的管理,发布服务业统计数据时,必须严格执行统计数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保守和维护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合法权益。
  附件:山西省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名单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山西省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名单

  召集人: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宗教局、省文物局、省粮食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省机械电子行业管理办公室、省农机局、省档案局、省供销社、省通信管理局、省国税局、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太原铁路局、中国网通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中国联通山西分公司、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
  负责人:省统计局副巡视员 侯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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