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城市生态建设
综合整治城乡结合部环境。加快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2008年底前,11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确保已建成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启动侯马等15个重点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2009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彻底解决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推进城市生态工程建设。做好城市环城绿化、市区道路绿化和硬化工作,扩大城市公共绿地面积,年内,各重点城市的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较2007年提高1个百分点。太原市重点实施森林公园、晋阳湖、汾河沿岸绿带水面、88公里环城林带建设。开展矿山生态恢复,进行东山、西山绿化和环城高速公路景观大道建设工程。扩大市区绿化和铺装地面面积,对建成区所有裸露地面进行整治,做到黄土不露天,减少自然沙尘。
4.治理机动车污染
从2008年起,各重点城市要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环保标识发放工作,市区车辆实施工况法检测标准,对于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环保部门不予发放机动车环保标识,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年检登记。加大对尾气超标车辆特别是冒黑烟车辆的处罚力度,尾气不达标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划定大型车辆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禁行路线。
积极创造条件,以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车辆为重点,发展清洁能源车辆。市区公交车、出租车使用清洁能源。实施车辆强制淘汰制度,对经修理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车辆强制报废。太原市要对出租车辆全面进行更新,同时完成600辆公交车辆的改造任务。
(三)实施碧水工程,改善水环境质量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彻底取缔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格限制一切威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排污行为,对间接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排水的企业实施排污管线改道或予以关停、搬迁。加强汾河水库上游保护,关闭汾河水库及上游干流和一级支流3公里范围内的工业排污口,确保汾河水库上游四县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减少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公路的管理,禁止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等危险品和具有对饮用水源构成安全隐患的车辆进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坚决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建立饮用水源应急处置预案和长效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严密监控,确保饮用水源环境安全。
太原市要全面整治汾河水库及其上游7.4公里导流明渠河道及沿岸环境,清理娄烦县向汾河水库直接或间接排污的工业污染源,完成娄烦县城污水处理回用工程,对汾河水库实现“零排放”。限期治理或关停汾河水库出口到汾河二库两侧3公里范围内的企业,保障引黄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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