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目建设进度
(一)2008年5月开工建设岭北等14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09年基本完工。
(二)2008年5月开工大美等36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08年底基本完工。
(三)2008年7月开工建设红星等46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09年6月基本完工。
(四)2009年3月开工建设丁荣等13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10年6月基本完工。
(五)2009年3月开工并在年内基本完成木棉等66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各年度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详见附表2、附表3。
六、资金筹措方案
(一)勘测设计费用。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中型水库勘测设计费按每座50~60万元、小⑴型水库按每座20~25万元计算,175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共需勘测设计费4690万元(详见附表4)。其中,中型病险水库勘测设计费1320万元,小⑴水库3370万元。
根据2007年第95期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的要求,4690万元勘测设计费用由省级和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海口市和三亚市的项目,省、市财政各负责50%;其他市、县的项目,省级财政负责70%,市县财政负责30%。经计算,省级财政负责落实3119万元,市县财政负责落实1571万元。
(二)工程建设资金。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补助建设资金的政策和省政府第95期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全省175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投资80582万元(详见附表4)。其中,中央补助建设资金69132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1450万元(省级财政负责7615万元,市县财政负责3835万元)。地方配套资金首批计划安排中型水库每座150万元,小型水库每座5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筹措方案:海口市和三亚市的项目,省市财政各负责50%;其他市、县的项目,省级财政负责70%,市县财政负责30%;财政收入多,经济条件好的市县,应积极增加配套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保证在三年内完成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目标,省政府成立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检查等工作。各市、县政府成立以市县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本市、县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