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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农村沼气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县农业局作为农村能源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质量管理。编制全县农村沼气发展规划,做好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和激励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县财政局要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逐步加大投入,保障项目乡镇和农业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经费,以利于项目稳步推进。各项目乡镇具体负责项目的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要按照农业部批复的规模落实建池户数。各项目村要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农业部门的指导下,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和报名工作,按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落实建池户数,协助项目实施单位完成施工。
  (八)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县人民政府把此项工作纳入2008年综合目标考核。同时,对完成本项目计划任务的80%的乡镇分别补助10元/口的工作费(经费由农业局从县级配套资金中列支)。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视为年度工作不达标。具体考核办法和标准由县农业局另行制定下发。

  附件:1.彭水自治县2007年特困村沼气项目建设任务表
  2.彭水自治县2007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建设任务表

  附件1
  彭水自治县2007年特困村沼气项目建设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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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 │ 村名 │ 建设内容 │项目规模(户)│
├────┼────┼──────┼───────┤
│ 汉葭镇 │ 天台村 │“一池三改”│   50   │
├────┼────┼──────┼───────┤
│ 汉葭镇 │ 青龙村 │“一池三改”│   50   │
├────┼────┼──────┼───────┤
│ 高谷镇 │ 庞溪村 │“一池三改”│   50   │
├────┼────┼──────┼───────┤
│ 高谷镇 │ 兴隆村 │“一池三改”│   50   │
├────┼────┼──────┼───────┤
│ 善感乡 │ 农纲村 │“一池三改”│   50   │
├────┼────┼──────┼───────┤
│ 桑柘镇 │ 易家村 │“一池三改”│   50   │
├────┼────┼──────┼───────┤
│ 太原乡 │ 区阳村 │“一池三改”│   60   │
├────┼────┼──────┼───────┤
│ 普子镇 │石坝子村│“一池三改”│   100   │
├────┼────┼──────┼───────┤
│梅子垭乡│ 联合村 │“一池三改”│   50   │
├────┼────┼──────┼───────┤
│ 芦塘乡 │ 星光村 │“一池三改”│   50   │
├────┼────┼──────┼───────┤
│ 连湖镇 │ 桐木村 │“一池三改”│   50   │
├────┼────┼──────┼───────┤
│ 平安乡 │ 阳坪村 │“一池三改”│   100   │
├────┼────┼──────┼───────┤
│ 石柳乡 │ 石柳村 │“一池三改”│   50   │
├────┼────┼──────┼───────┤
│ 三义乡 │ 龙洋村 │“一池三改”│   60   │
├────┼────┼──────┼───────┤
│ 联合乡 │ 龙池村 │“一池三改”│   50   │
├────┼────┼──────┼───────┤
│ 合计 │    │      │   8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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