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

  (四)土壤保持功能区
  全区有土壤保持生态功能三级区5个,面积3.08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土地面积的12.97%。分布在桂西北和桂中的岩溶山区,石山平地少,石头多土壤少,耕地资源极缺,生态系统极为脆弱。土壤侵蚀敏感性和石漠化敏感性极为敏感,土壤保持服务功能极为重要。
  主要生态问题: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毁林开垦、过度放牧造成自然植被严重破坏,森林覆盖率较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退化,水土流失、石漠化严重;坡耕地面积比重大,土地生产力低;岩溶洼地易旱易涝;矿业开发造成局部区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有色金属冶炼污染问题突出。
  生态保护主要方向与措施:调整产业结构,加速城镇化进程,加快农业人口转移,降低人口对土地的压力;全面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通过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小流域治理、农村生态能源建设、改变耕作方式、草食动物舍饲圈养等措施,恢复自然植被,提高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严禁陡坡垦殖和过度放牧,严禁乱砍滥伐树木;开展有色金属矿业及冶炼业的污染防治和废物综合利用,治理矿区环境污染,推进矿区生态恢复与重建。

  (五)农林产品提供功能区
  全区有农林产品提供生态功能三级区26个,面积8.26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土地面积的34.91%。主要分布在桂东北、桂中、桂东南、桂南和桂西南的平原、台地和低丘。这些区域的生态服务功能主要是提供农林产品,兼顾生态调节功能保护。
  主要生态问题:耕地面积减少,土壤肥力下降;农业面源污染及城镇生活污水污染比较突出;部分农业区干旱;林种结构单一,森林质量下降;矿产开采造成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问题比较突出。
  生态保护主要方向与措施:调整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合理组织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活动;坚持保护基本农田;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增强抗自然灾害的能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和生态化生产,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加快农村沼气建设,推广“养殖-沼气-种果”生态农业模式;协调木材生产与生态功能保护的关系,科学布局和种植速生丰产林区,合理采伐,实现采育平衡;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六)中心城市功能区
  中心城市功能区包括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玉林、贵港、钦州、防城港、河池、百色、贺州、来宾、崇左等14个中心城市。
  主要生态问题:城市环保设施滞后,部分城市水环境、空气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城市生态功能不完善。
  生态保护主要方向与措施:推进生态城市建设,改善生态人居,建设生态文明,弘扬生态文化;合理规划布局城市功能组团,完善城市功能;以循环经济理念指导产业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广应用清洁能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建设,保护城市自然植被、水域;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市环保设施建设;加快公共交通建设,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减少环境污染。

  四、重要生态功能区
  根据各生态功能区对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的重要性,以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三类主导生态调节功能为基础,确定了9个重要生态功能区。
  (一)桂北山地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
  该区总面积1.90万平方公里,范围包括桂林市的资源县、龙胜县、全州县西北部、兴安县西北部、灵川县北部、临桂县北部和西部、永福县北部,柳州市的三江县、融水县北部和中部、融安县北部,河池市的罗城县北部、环江县东北部。区内分布有越城岭、猫儿山、大南山、天平山、摩天岭、大苗山、九万山等山地。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