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
为更好的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各种不合理人为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指导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健康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环发〔2002〕117号)精神,我区组织开展了生态功能区划编制工作。
广西生态功能区划是在广西生态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通过系统分析生态系统类型及其空间分布特征、主要生态问题和产生原因、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与生态敏感性空间分异规律,确定不同地域单元的主导生态功能,划分生态功能区类型,确定对保障广西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生态功能区划是主体功能区划、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资源合理开发与保护、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生态支撑能力,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广西生态功能区划的范围为广西陆域部分,不包括海洋。
一、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区划依据
(一)基本原则
1.主导功能原则:生态功能确定以生态系统的主导功能为主,次要功能服从主要功能。在具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的地域,坚持生态调节功能优先的原则,优先定位生态调节功能。
2.区域相关性原则:在区划过程中,充分考虑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在不同区域保障生态安全作用的差别,从区域、流域的层面进行综合分析,确定生态功能类型。
3.协调原则:生态功能类型的确定与自治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农业区划、林业区划、城镇体系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有关区划、规划相协调。
4.遵循自然规律原则:充分考虑人类活动与生态系统结构、过程和服务功能相互作用关系,根据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生态敏感性、生态问题的空间分异规律,确定划分的主导因子及划分依据。
(二)主要目标
1.分析广西不同区域的生态系统类型、生态环境问题、生态敏感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类型及其空间分布特征,划分生态功能区类型,明确各类生态功能区的主导生态服务功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广西重要生态功能区域。
2.引导按要素管理生态系统的传统模式向“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的现代生态系统管理模式转变,增强各功能区生态系统的生态调节功能,实现区域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3.为区域产业布局、资源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区域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三)区划依据
以生态环境现状评价、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为依据进行生态功能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