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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完成情况的通报

  (六)认真组织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级市、各有关部门将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对公路交通设施、铁路交通设施、水运交通设施、民航交通设施、大型水利设施、重要电力设施、石油天然气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基础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南宁市检查全市在建或正在使用的跨江大桥、立交桥、过街人行天桥、公路桥梁等可能发生垮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各类桥梁;铁路运输部门对114处重大基础设施进行隐患排查,查出事故隐患35条,已整改33条;水运交通部门对114处重大基础设施进行隐患排查,查出事故隐患47条,已整改39条;石油天然气查出事故隐患6条,已整改4条;水利部门加大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检查和大型水利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下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投资计划108处,安排隐患整治投资95642万元,目前已整治76处,其余正在继续整改;广西电网公司组织开展了电网输配电线路通道及杆塔隐患排查,查出线路杆塔基础成孤岛及电缆通道被破坏的安全隐患97处,目前正在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南宁、桂林、北海、柳州、梧州等民航机场对机场飞行区、航站楼、塔台、雷达塔、油库及输油管线等专业工程设施进行了再检查,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已基本整治完毕。其他行业领域相关部门也认真组织开展了本行业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夯实重大基础设施安全基础。

  (七)坚持依法治安,严厉打击取缔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2007年,各地级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安监、公安、国土、交通、工商、环保、建设、质监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做到有计划、按步骤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取缔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南宁市成立安全生产执法中队;百色市组建县级矿业执法监察大队,对非法小煤井进行地毯式排查和清理整治,炸封填埋非法小煤窑,有效地遏制非法盗采行为;北海、钦州、玉林、梧州、桂林等烟花爆竹产区设置烟花爆竹监管科,加强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打非”的协调、督查工作。据统计,2007年全区14个地级市开展“打非”行动14683次,出动2.8万人次,打击取缔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12458处。通过严查、严管、严罚,进一步规范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在事故查处方面,各地级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2007年立案查处的事故已全部结案,事故责任追究143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42人(已判决15人),党政纪处分53人,行政处罚48人。此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告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发生重大事故、存在重大隐患或非法生产频发地区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予以紧急约见警示,责令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据统计,2007年全区共召开约见警示会79次,予以约见警示对象263个,落实整改206项,消除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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