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八年三月四日)
为贯彻落实《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区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现结合我区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思路
2008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巩固“阳光工程”成果,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改革,严格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意识,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确保招生考试的安全、保密和良好秩序,努力办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考。
二、高考原则
2008年,我区高考总的原则是:与2007年高考方案保持一致,做到9个不变,即“3+小综合”科目设置不变、采用教育部统一命制试题不变、原始分数录取不变、本专科统考合一不变、英语听力考试不变、所有考试科目实行网上评卷不变、公布成绩后填报志愿不变、复征志愿不变、网上远程录取不变。主要内容如下:
(一)考试科目设置。
采用“3+小综合”科目设置。“3”是指语文、数学(分文科、理科)、外语3门科目,是每个考生的必考科目;“小综合”是指“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文科综合”是指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综合;“理科综合”是指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综合。外语科考试包含听力部分考试。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填报志愿时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理)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填报志愿时可选报理工类的所有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