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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津政发〔2008〕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7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和服务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紧密联系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等重要会议精神,深入了解我市改革发展实际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美好前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正确对待自谋职业与安置就业,响应组织号召,服从政府安置,树立依靠良好军人素质到新岗位建功立业的信心和勇气。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服务管理工作,及时组建退役士兵临时党、团组织,开展正常的组织生活。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家庭生活确有实际困难的退役士兵给予帮助。各区县人民武装部要积极协助区县人民政府做好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管理教育工作。
  要坚持以人为本,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力度,积极探索退役士兵高技能职业培训和学历教育新途径,搞好试点推广工作,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逐步与安置改革接轨,形成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新体系。各区县安置、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拓展高技能职业培训和学历教育新的培训方式,提高退役士兵的就业竞争力。要做好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总结和调整完善有效措施,妥善处理教育培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顺利进行。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劳动就业网络,多渠道开拓就业资源,为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等服务。
  各有关媒体要加大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大力宣传人民军队保家卫国丰功伟绩和抢险救灾事迹的同时,突出人民子弟兵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经济安全、丰富劳动力市场中的重要作用,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严格落实各项安置政策,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我市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继续采取自谋职业与安置就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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