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按照领导能力强、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团结协调、勇于开拓的标准,选好配强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和基层所队“一把手”。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正职应具有政法、公安工作经验,副职一般应具有基层所队领导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
4.完善警力下沉激励机制。对全市在基层工作达到一年年限的民警,分别晋升上一层级非领导职务,即在基层工作、任科员职务且工龄在15年以上的民警,任副主任科员职务满10年、工龄在20年以上的民警,经考核凡是符合职务晋升条件的,相应晋升上一级非领导职务。从化、增城市公安局参照执行。
建立和完善基层民警非领导职务晋升机制,我市各级公安机关非领导职务职数按照副省级城市机关的非领导职务职数比例确定。加大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力度,开展对民警心理健康的辅导工作。
5.落实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公用经费。按照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建立和完善广东省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广东省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推动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达标工作,2007年底前全部达到各类保障标准。各地在达标后,不得降低现有水平,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逐年提高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水平,争取尽快达到省规定的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年人均公用经费达标标准。
6.抓好单警装备配备工作。2008年6月前完成全市各警种的公安单警装备配备工作。2008年底前,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基层单位公用装备配备全部达标。
7.加快我市派出所、看守所、车管所、交警队、巡警队、刑警队(包括拘留所、戒毒所)的业务办公用房建设进度。规划、国土、建设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将公安基层基础设施纳入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将公安基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我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各级政府要保障基层设施配套建设奖金及时到位。按照我市《公安基层派出所业务办公用房建设三年规划》要求实施,争取早日完成建设任务。近期重点解决租借房派出所的业务办公用房问题。
8.加强基层所队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基层所队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广泛开展“无违纪所队”活动,加强对基层执法权力的监督,重点是对敏感岗位、重要环节、领导骨干的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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