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从3月份开始至6月底结束,每年对上一年度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一)行政许可(审批)案卷主要评查:执法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许可项目是否有法定依据,许可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许可收费是否有合法依据,许可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二)行政处罚案卷主要评查:执法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处罚依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量罚幅度是否适当、合理,罚缴是否实行分离;是否使用法定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扣押、没收的财物处置是否适当,处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以罚代刑、以罚代管情况,送达和执行是否合法、到位等。
(三)其他评查内容包括:行政执法案卷文书格式是否规范,文字表述是否清楚,文书种类、印章使用是否正确,归档是否符合要求等。
五、评查方法
评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以自查为主的方式进行。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或本系统的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真实记录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归纳整理,逐卷做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的评价,并按照案卷总数分类计算百分比。各行政执法机关对评查为优秀的案卷,可组织展览、观摩等交流活动,互相学习借鉴;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措施。
自查工作结束后,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将评查工作总结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各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本地区行政执法机关的案卷评查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本地区评查工作总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时抄送本级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每年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的案卷评查工作进行抽查,对于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推荐的优秀案卷,经核查后在全区通报,并纳入本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结果。
2008年自治区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应推荐本部门、本单位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各3卷,于2008年7月5日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六、评查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国市县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自治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实施纲要》以及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要求的实际步骤和重要举措,是层级监督的具体方式,也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效途径,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认真实施。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本单位制定的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组织工作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开展评查工作,并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给予保障,保证评查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