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分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内政发〔2008〕28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08年3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和政府秘书长、主席助理、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内政发〔2008〕9号),明确了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和政府秘书长、主席助理、副秘书长工作分工。根据人事变动情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将调整后的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分领导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一、巴特尔代主席,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二、布小林副主席原分管的人民防空办公室调整为连辑副主席分管。
三、乌兰巴特尔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协助巴特尔代主席工作,负责政府机关日常工作,主持政府办公厅工作。
四、黄.阿拉腾别立格、崔国柱、赵黎平主席助理,协助巴特尔代主席、任亚平常务副主席工作。
五、冯有恩同志不再担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李振海同志不再担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驻北京办事处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