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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设置市水务机构。

  撤销市水利局,组建市水务局。将原市水利局承担的全部行政管理职能,市市政园林局承担的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污水处理、水企业行业管理和城区河涌管理职能,市建委有关的水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市水务局。市水务局为市政府主管全市水行政的工作部门,接受省建设厅、水利厅的业务指导。

  通过上述职能调整,整合水利、供水、排水三大行业,归并城乡防汛、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地下水管理、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五大职能。市水务局主要职能是:

  1.统一管理水资源;

  2.主管“三防”工作;

  3.负责全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

  4.主管全市河道(河涌)、堤防、湖泊、水库;

  5.负责水务行业的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水政执法和水政监察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7.负责建设和管理各类水务工程;

  8.负责水库移民工作。

  (二)划转相关机构和人员编制。

  1.按照人随事走、编制随职能划转的原则,将原市水利局(成建制)和市市政园林局涉及水行政管理工作的内设机构及其人员编制、内设机构中的综合部门相关的人员编制划转市水务局。市水务局人员编制由市编委核定。

  2.将原市水利局属下的事业单位和市市政园林局属下的涉水事业单位(市市政工程维修处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成建制划出,归市水务局管理。将市市政园林局监管的涉水企业划归市水务局监管。

  3.市市政园林局机关服务中心人员编制的划出按以下原则办理:(1)经费由财政核拨的事业编制,按局机关划转行政编制15%的比例划出;(2)经费自给的事业编制,按一定比例划出。市水务局后勤服务人员数由市编委按比例核定。

  4.原市水利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划转市水务局管理。市市政园林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按办理离退休时所在岗位是否涉及水务管理,并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划转市水务局管理。市市政园林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的调整,根据划出的离退休人员数量等情况,按规定的比例划出。市水务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由市编委核定。

  市市政园林局主管的市政工程维修处离退休人员,按办理离退休时所在岗位确定是否划转。原则上离退休时所在岗位属于水务管理的,与在职人员一起划转市水务局交相关单位管理。其他成建制划出单位的离退休人员随单位一并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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