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8〕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委办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广州市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关于“改革水的管理体制”精神以及国家
水利部制定的《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广州市水务局的函》(粤机编〔2007〕13号),为提高市政府对全市涉水事务的综合统筹能力和行政管理效率,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大都市建设的要求,借鉴其他城市经验,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为动力,整合政府涉水行政管理部门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职能,理顺水务管理体制,构建城乡一体的水资源管理体系、供水安全保障体系、防洪安全保障体系、水生态环境保障体系和水利综合监察保障体系,实现政府对水务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充分发挥水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功能,为广州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基本原则:
(一)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整合涉水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能,加强统一管理,建立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水务管理体制。
(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原则。全面统筹城区、农村的水务建设和管理,推动水利进城、供排水下乡,形成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水务管理格局。
(三)政事和政企分开的原则。界定涉水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职责,转变政府职能,引入市场机制,探索水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有效模式,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要积极探索、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又要充分考虑实际,把握好改革的时机、步骤和力度,积极稳妥地解决问题和矛盾,确保改革顺利进行。